中邮证券将成中邮基金“二当家”券商竞逐基金股权“白热化”
2023-06-03 09:26 | 来源:证券之星 | 编辑:李陈默 | 阅读量:9182 |
2023-06-03 09:26 | 来源:证券之星 | 编辑:李陈默 | 阅读量:9182 |
21世纪经济报道见习记者 崔文静 北京报道
增持基金股权,成为越来越多证券公司的共同选择。
根据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日前公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28.61%中邮基金股权悉数转让至中邮证券。股权划转后,中邮证券将成为中邮基金的第二大股东。
目前,中邮证券旗下尚未有持股5%以上的基金公司,如果此番股权转让顺利,中邮基金将成为中邮证券参股的第一家基金公司,这意味着,中邮证券在公募业务布局上再进一步。
参股乃至控股基金公司,被视为券商快速布局公募业务的便捷途径和抓住公募业务发展红利机遇的关键所在。2022年4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次月出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两个文件放开“一参一控”,支持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公募牌照。此后,包括国泰君安、中泰证券在内的一批券商相继增持基金公司,基金公司股权再度受到券商青睐。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根据天眼查梳理发现,目前至少有37家券商已经控股基金公司。其中,包括中信证券、广发证券在内的13家券商同时担任两家基金公司的大股东;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东兴证券、东方财富旗下拥有全资基金子公司。上市公司中,尚未持有基金公司5%以上股权的券商仅有12家。
券商竞相增持基金公司股权背后,是公募业务广阔的发展前景,在当前居民资产配置拐点下,公募基金市场被视为券商推进资管业务转型、分享居民资产入市红利的“主战场”。根据瑞银证券A股非银金融行业分析师曹海峰的预测,乐观预期之下,公募行业复合增长率和2030年AUM有望分别高达18%和117万亿元。
根据中邮基金日前公告,中邮集团拟将其所持有的全部中邮基金股权转让至中邮证券。股权转让后,中邮证券将接替中邮集团成为中邮基金的第二大股东,持有中邮基金28.61%的股权。
相关转让尚需向证监会申请并取得批复,尚需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其确认。
天眼查显示,中邮证券旗下尚无持股5%以上的基金公司。倘若此番股权转让顺利,中邮基金将成为中邮证券参股的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基金公司。这意味着,中邮证券在公募业务布局上再进一步。
“目前我国公募牌照发放较为审慎,收购基金公司股权是证券公司快速布局公募业务的便捷途径,这或许是中邮证券拟增持中邮基金的关键原因。”某券商资深人士程明向记者分析。
就券商增持基金公司的渠道而言,相较于动用大笔资金竞标收购联系甚少的基金公司,集团内部股权划转被视为更为高效的途径。此番中邮证券增持中邮基金即为后者。
中邮集团是中邮证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高达83.84%。此番中邮集团将所持中邮基金股权悉数转让至中邮证券,相当于中邮基金股权由母公司(中邮集团)转移至子公司(中邮证券)。这既可使得身为券商的子公司中邮证券直接持有基金股权,又能够令中邮集团控股中邮证券、中邮证券直接持股中邮基金,中邮集团股权架构更为清晰。
“集团公司将旗下基金子公司转移至券商子公司能够推动券商子公司的公募展业,优化基金子公司的专业化公司治理,形成集团公司相对清晰的管理架构。”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分析道。
不过,作为小券商的中邮证券,近年来业绩承压,多项主要经营数据2020年以来排名明显下滑。以营业收入为例,2020年,中邮证券以7.94亿元位列行业第87名;2021年,其营收下滑至6.63亿元,排名降至第94名,而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披露的证券公司经营数据,当年全行业140家券商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4.23%;2022年,中邮证券营收再度降至5.10亿元,排在行业第93名。
中邮基金近年业绩表现亦不乐观。根据Wind,2017年以来,其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幅度鲜少为正。2016年营业收入曾为11.57亿元,2022年已仅剩5.15亿元,6年间跌去55.49%;且期间仅有2020年营收同比微增2.22%,其余年份增速均为负值。
与中邮基金2017年以来主要经营数据持续下滑不同,易方达基金、华夏基金等诸多头部基金公司仅于2017年、2018年和2022年业绩微降,其余年份均大幅增长,且2022年较2016年显著改善。以华夏基金为例,其2016年时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41.04亿元和14.58亿元,2022年已经增至74.75亿元和21.63亿元,增幅高达82.14%和48.35%。易方达基金的同期营业收入、净利润增幅更是分别高达244.69%和186.34%。
增持基金公司的不仅有中邮证券,实际上,基金公司股权近年来一直备受券商青睐。尤其是2022年“一参一控”放开以后,证券公司更是在收购基金公司股权上加大马力。既包括成为基金公司新股东,比如此番中邮证券收购中邮基金;也包括增加已参股基金公司的持股比例,比如国泰君安将所持华安基金股权由43%提升至51%。
2022年4月26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要积极推进商业银行、保险机构、证券公司等优质金融机构依法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并将适度放宽同一主体下公募牌照数量限制,支持证券资管子公司、保险资管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专业资产管理机构依法申请公募基金牌照,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次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提出在继续坚持基金管理公司“一参一控”政策前提下,适度放宽公募持牌数量限制,允许同一集团下证券资管子公司、保险资管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专业资管机构申请公募牌照。
自此,券商增持基金公司股权步伐再度加快。
同年10月,证监会正式核准国泰君安受让上海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华安基金8%股权。国泰君安持有华安基金的股权比例由43%上升至51%,华安基金成为国泰君安的控股子公司。
2023年以来,中泰证券、国联证券等多家券商亦相继增持基金公司。根据中泰证券2月24日公告,中泰证券受让齐河众鑫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万家基金11%股权。受让后,中泰证券持有万家基金股权的比例变更为60%,万家基金成为中泰证券控股子公司。
2月7日,国联证券公告称,拟通过摘牌收购中融信托持有的中融基金51%股权,后续还将通过协议受让方式收购上海融晟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中融基金49%股权,以最终取得中融基金控股权。
2月16日,国联证券竞得中融信托所持中融基金51%股权。此后,由于上海融晟持有的中融基金股权中有24.5%处于质押状态,国联证券放弃对该部分股权的收购。
5月5日,中融基金变更股东信息获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国联证券正式持有中融基金75.5%股权,中融基金成为国联证券控股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多数上市券商旗下已经拥有大比例参股的基金子公司。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至少有37家券商控股基金公司。其中,包括中信证券、广发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东北证券、第一创业、兴业证券、长城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证券、国联证券和东方证券在内的13家券商,同时担任两家基金公司的大股东;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东兴证券、东方财富旗下则拥有全资基金子公司。
上市券商中尚未持有基金公司5%以上股权的券商仅有12家,分别为银河证券、平安证券、安信证券、山西证券、财信证券、中银证券、上海证券、天风证券、财达证券、太平洋证券、中原证券和华林证券。其中的部分券商目前正在为参股基金公司而努力。
券商竞相增持基金公司背后,是公募基金业务广阔的市场红利和发展空间。
市场人士普遍认为,我国的公募业务尚处于早期阶段,不仅近年来成长迅猛,未来数年也将快速发展。
瑞银证券A股非银金融行业分析师曹海峰即对国内公募基金发展有着颇为积极的预判。他认为,在中性情况下,公募行业复合增长率将达15%,2030年公募行业AUM有望增至88万亿元;而在乐观预期之下,公募行业复合增长率和2030年AUM更将分别高达18%和117万亿元。
中金公司同样认为,在当前居民资产配置的拐点下、公募基金市场迎来发展新机遇。伴随我国居民收入持续抬升、房产增值预期发生改变、20-55岁人口数占比继续降低、资本市场改革成效日益显现、低利率环境下寻求更多投资渠道,居民资产配置拐点正加速到来、以公募基金为代表的专业化资管机构有望迎来快速发展期。
“正是由于公募基金业绩的高速增长,使得券商争相参股、控股乃至全资持股基金公司,以力图更好抓住公募基金市场的发展红利。一定程度上,公募基金业务成为券商业绩分化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是否持有业绩表现优异的基金公司以及持股比例,成为一些市场人士判断该券商长期投资价值的重要参考因素。”程明告诉记者。
数据显示,基金公司近年来业绩的确增长迅猛,并且为券商贡献不菲收入。
以广发基金为例,其目前持有广发基金54.53%的股权和易方达基金22.65%的股权。
2018年,广发基金净利润尚为4.54亿元,2021年已经增至26.07亿元,尽管2022年受资本市场波动影响净利润有所下滑至21.34亿元,但该数值仍为2018年时的近五倍。
易方达基金近年增长同样迅猛,2018年时净利润为13.65亿元,2022年已经增至38.37亿元,2021年时更是曾高达45.35亿元。
如果将广发基金和易方达基金的净利润,按照广发证券的持股比例进行折算,那么,2022年二者为广发证券贡献的净利润达22.33亿元,2021年时净利润贡献更是高达24.49亿元。
“随着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公募基金业务创收势必快速提升,其为券商带来的营收贡献也将进一步增加。”程明表示。
声明:本网转发此文章,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资讯,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文章事实如有疑问,请与有关方核实,文章观点非本网观点,仅供读者参考。